2023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部会议室及部分楼层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采购条件
2023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部会议室及部分楼层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 100% ,采购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
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辽交投建设发〔 2019 〕 13 号)的规定,由于第一次采购失败,故采购人现发布本项目二次采购公告,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
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新增人员办公室使用需求,合理安排办公空间,公司计划对部分楼层( 6 、 9 、 10 楼及 8 楼会议室)家具
进行采购。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2 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在供货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完成产品供货,产品具体到货时间按采购人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质保期
质保期:质保 1 年,投标供应商提供安装、售后技术支持。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如供应商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拟投产品的制造商对经
销商参与本项目响应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
企业业绩
供应商近三年内(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70 万元
的办公家具(至少包含本次采购相应类别产品中的一种)销售业
绩。(业绩以供应商提供的供货合同协议书为准)。
技术指标及其他要
求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 1 )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
准);
( 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 )在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制造商仅允许授权一个经销商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制造
商和其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如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采购,请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
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 905 号甲中海国际中心 A 楼 17 层 1701
室) 由 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 A4 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
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获取询比文件:
① 《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供应商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 https://pan.bai
du.com/s/1avECuXgqkW56R6-IyU8_WQ?pwd=1fmx ,下条 ② 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
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
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
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 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或 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或
供应商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 供应商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 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 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供应商企
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供应商为经销商,则必须提
供拟投入产品制造商对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
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采购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
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
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 905 号甲中海国际中心 A 楼 17 层 1702 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出席评审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网站》( http://www.lntig.com )上发布。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采购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甲
邮政编码: 110003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024-82364102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 905 号甲
邮政编码: 110006
联 系 人:张先生 孙先生
电 话: 024-31230886 (转 0 )
邮 箱: gsjzb_hj@163.com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