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镇产业综合体项目(二期)招标文件异议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高士镇产业综合体项目(二期)”(项目编号:皖H222059)招标文件异议回复如下:
1问:招标公告中的“3.4 投标人业绩:投标企业近三年之(自2019年07月1日(含)~投标截止之日(不含当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个同类型单体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含钢结构厂房)(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中标结果的官方网站截图、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和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业绩的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请问此两处业绩认定时间不一致,应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问:招标公告中的“3.4 投标人业绩:投标企业近三年之内(自2019年07月1日(含)~投标截止之日(不含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个同类型单体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含钢结构厂房)(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中标结果的官方网站截图、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请问此处业绩的要求是单项工程还是单体工程?
答复:单项工程
3问:建筑资质和钢构资质组成联合体,业绩由钢构单位出具,请问建筑资质单位做牵头人且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
答复:符合。
望江县高士镇人民政府
望江县高士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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