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水厂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11-22 至 2023-11-28 | 撰写单位: | 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王利佳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水厂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921-002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水厂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中的付款方式及条件由每个月付款一次,供应商在每月末运行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交相关正规税务票据,采购人在接收发票后1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运营管理费用。变更为每个季度付款一次,供应商在每季度末运行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交相关正规税务票据,采购人在接收发票后向供应商支付运营管理费用。,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7日 15时1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未按时递交电子版备份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电子开标设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镇 联系方式: 0418-8229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365-1门 联系方式: 0418-2173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利佳 电 话: 0418-2173977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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