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4年门卫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4年门卫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LNHDDD20240506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
编制单位: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招标公告......................................................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7
第三章 服务需求................................................41
第四章 评标方法................................................44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0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4年门卫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 的委托,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4年门卫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LNHDDD2024050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DDD20240506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4年门卫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126,000.00元
最高限价:126,000.00元
采购需求:2024年新区综合办公楼门卫需门卫保安24小时值守,负责保护我分公司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企业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我分公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4.近三年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11.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12中标后按照年预估合同总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承诺函。
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获取文件。
(1)未在该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请先行注册办理CA证书后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线上自行报名获取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2)CA办理及采购文件获取: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详细阅读,根据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录、CA办理、平台相关应用的安装使用、供应商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报名表)-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下载文件)。平台服务电话:400-898-8881(周一—周五 8:30-18:00)。
2、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汇款凭证(获取招标文件资料通过审核后上传);
注:领取文件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上提交报名资料(资料须为加盖公章扫描件并打包发送)并致电代理公司审核,没有提供上述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材料提供不清晰者将谢绝领取采购文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
1、递交截止时间: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06日09:30分前递交平台、签到: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2、电子版备份文件递交时间:本项目需要提交电子版备份文件以备邮政系统故障时启用。
递交方式:电子版备份文件需加密后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lnhdgcxmglyxgs@126.com,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
递交时间:电子版备份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6日09:30分前。
纸质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
递交地址: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62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递交时间:纸质版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6日09:30分前。
3、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单位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
4、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修改后重新签章)。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6日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62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六、发布采购文件的媒介
本项目拟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上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新城区科技街2号四楼
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方式:0415-2143677
2、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 62 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联系方式:0415-622898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万达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10648800000054
邮箱地址:lnhdgcxmglyxgs@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415-6228989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招标人 | 名 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科技街2号中国邮政 联系人: 崔女士 电 话: 0415-2143677 |
1.2 | 招标代理 机构 | 名 称: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62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联 系 人:白女士 电 话:0415-6228989 |
1.3.4 |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公告 |
1.4 |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126,000.00元 最高限价:126,000.00元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
6.1 | 现场考察、 开标前 答疑会 | ?不组织 |
12.1 | 投标报价 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
13.1 | 投标 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 人民币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户名: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万达支行 账 号: 21050110648800000054 4、保证金退还方式: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5-6228989 6、其它:(1)采用电汇方式必须从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要求注明项目名称;(2)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附到投标文件中;(3)投标人必须及时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 及电子文档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 1 份。 备份文件:存储方式:2份U盘(格式word和PDF二种版本),5份纸质(1正4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备份文件格式: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应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可加密且具有目录的加盖公章的连续PDF版) |
18.1 | 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 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 1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人。 |
27.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推荐中标 候选人数量 | 3名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 1名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按照年预估合同总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双方签订合同前约定) |
36 | 采购代理 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参照《中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浮60%收取代理服务费,最低收费金额按人民币3000.00 元标准收取。 支付形式: 现金或电汇 支付时间: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清单报价中单独列项。 |
| 电子招投标相关事项 |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流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了解相关操作事宜。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文件(按要求密封)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开标地点。 3、开标时,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投标及解密,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投标人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投标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及解密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系统原因,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投标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招标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人、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及时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将鉴定结果反馈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上级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
| 对于特征码一致情况的处理方式
| 如采用电子方式实施采购,在采购文件中需明确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招标人: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
1.3.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本项目招标人本级和上级相关部门关于采购有关规定。
1.3.3以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采用联合体投标。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相关部门关于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
★10.1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部分内容,其该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2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包封在一起。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18.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20.开标
20.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 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投标无效
25.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5.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6.比较与评价
26.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6.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8.1除第31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8.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8.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9.保密原则
2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30.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1.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2.中标通知书
32.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3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3.3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履约保证金
34.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4.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6.廉洁自律规定
36.1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采购活动。
36.2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7.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8.采购因故终止的后续处理方式
以分包为单位,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供应商数量仍不足3家,为2家时转为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不变,为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如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需经所有递交文件供应商书面同意。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
若两次招标公告均无人投标,则本次采购项目终止。后续处理方式为:由运营管理部调整需求,另行组织采购。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文件、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
6 | 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能力的承诺书 | 6 |
7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 7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后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 | 8 |
9 | 资格要求声明函 | 9 |
10 | 管理制度及项目负责人 | 10 |
11 | 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承诺书 | 11 |
12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
1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
14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
15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
16 | 中标后按照年预估合同总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承诺函 |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投标函 | 17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
|
3 | 开标一览表 | 18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9 |
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20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21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22 |
8 | 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 | 23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4 |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
|
5 | 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特点等,合理、科学、慎重做出服务方案) |
|
6 | 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综合评分法) |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格式6
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能力的承诺书
我单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我单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招标人: )
(投标单位名称: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资格要求声明函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0
管理制度及项目负责人1.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管理制度(内容自拟)。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针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4年门卫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保安服务及运行管理。后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 年 龄 |
| 学 历 |
| ||
职 称 (如有) |
| 职 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采购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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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11
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丹东或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2
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人提供有效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开标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 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 期:
开标一览表
开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名称 | 响应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 小写: 大写: |
|
|
|
|
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 (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本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标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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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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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
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投标人名称: (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0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1包 服务内容: | ||||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按服务需求填写 |
|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日期:
格式21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
|
★2 |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 支付时间:甲方应当按月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支付条件: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4.5条所列明的信息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真实有效的且经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并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乙方应于甲方付款日前3日,向甲方提交上一季度度外包服务考核材料;甲方收到材料后3日内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及上一季度外包服务费金额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予以盖章确认,并与发票一同提交给甲方。若乙方有异议,应在2日内书面提出;若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同意。乙方按时提出书面异议的,甲乙双方应再次核对,核对仍达不成一致时,以甲方考核评价结果为准。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等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考核扣款)及赔偿金,甲方可以从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因双方核对考核情况而造成付款逾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
|
|
|
★4 |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和本次采购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
|
5 | 热线支持:( 24 )小时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 |
|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填表说明: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日期:
格式22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
(投标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所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一致。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及采购准备
为有效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企业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结合单位安全保卫实际情况,需对门卫保安服务实施外包。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
2024年新区综合办公楼门卫需门卫保安24小时值守,负责保护我分公司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企业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我分公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预算12.6万元。其中,全天(24小时)值守人员费用单价0.26万元/月,年合计9.36万元;白班值守人员费用单价0.24万元/月,年合计3.24万元。服务期1年,费用由丹东市公司承担。
(三)服务规范和标准
1.根据双方约定服务项目的时间规定,选聘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从业人员承担服务工作,并保证服务事项如期开展。
2.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周期,承揽单位定期向我方汇报保安服务工作情况。
3.按照我方对承揽单位雇佣从业人员完成服务事项的考察情况及意见,及时做出工作调整,保证服务事项的执行不受影响。对于不能胜任服务事项或违反我方现场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的人员,承揽单位必须进行调整。
4.承揽单位雇佣的保安人员应遵守我方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守护工作,及时发现各类突发安全隐患,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为我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5.承揽单位对所提供的服务事项行使必要的管理权,但该管理权的行使不得违背我方意愿,不能影响我方任何利益。
6.承揽单位与其从业人员订立保密协议,要求乙方从业人员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我方涉密信息。
7.承揽单位要求其从业人员到我方指定场所服务时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
8.承揽单位从业人员工作时间发生工伤、工亡事故时,我方立即通知承揽单位,并做好现场处理工作。承揽单位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支付抢救和医疗费用,办理工伤手续。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9.承揽单位确保与承揽单位从业人员存在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相关保险。
10.承揽单位要向我方提供承揽单位从业人员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证明。
1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制度,对于已登记准入的外来车辆和本单位生产办公车辆,门卫应做好疏导工作,严禁场内乱停乱放,私家车不得挤占场内车位。做好报刊信函交接整理,报刊投递员需在收发室办理交接手续,门卫需整理交接后的报刊及信函,按部门整理后送交接收部门(公司领导的报刊信函统一送交综合办公室)。
(四)保安公司要求
1.保安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合理、责任明确。
2.保安公司需针对采购单位提出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十四五规划》中安保工作的相关要求及具体服务点位工作环境、特点,制定科学、合理、完善的应急预案。协助采购单位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各项安保工作。
3.需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队伍综合素质和整体形象,确保派驻保安人员能够熟悉掌握岗位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执行处理。
4.实行监管机制。保安公司配专职的安全督查员,对值班人员的工作及在岗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5.保安公司应为保安人员配备四季服装,按季更换,要提供对讲机、执法记录仪、防暴用品、强光手电等安保设备,并负责保安人员劳保用品。
6.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在必要点位安排形象岗。
(五)安全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1.安全管理内容
(1)治安管理:主要是防盗、防聚众闹事、防各种破坏活动,防止任何影响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和工作环境的行为。保证日常办公秩序井然有序,重大活动顺利进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财产不受损失。
(2)消防管理:主要是防火及防止各种自然灾害,能对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
(3)交通管理:主要是维护采购单位指定服务点位出入口及周边、停车场内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4)保密管理:主要是保守点位所有单位的各项工作机密,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有关的外事工作活动等秘密,防止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的泄漏(中标单位须与保安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2.安全管理方式
(1)安全管理的方式以安全保卫、消防、监控管理系统为主,辅以固定岗、流动岗的监管机制,建立一个严密、可靠的安全网络。根据各点位实际情况,设置门岗和其它重要位置的固定岗,流动岗按指定路线或非指定路线流动巡查。
(2)24小时门禁管理:礼貌接待和疏导来访及办理业务人员。对蓄意闹事者坚决劝阻,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3)24小时消防监控管理:制定详细消防检查计划,按计划实施落实,及时排除消防隐患。
(4)24小时巡查管理:制定合理的巡查路线和巡查频次,巡查以安全保卫为主,纠正违规行为,排除不安全因素,同时兼顾设备运行和环境卫生状况。
(5)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符合采购单位点位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如:火灾、盗抢、治安事件、扰乱办公秩序、重大设备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并作必要演练。一旦发生相关事件,及时上报采购单位主管领导,并即予果断、妥善地处理,努力将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
(6)停车场管理:负责维护车场停车秩序,车辆的指挥和疏导,定期检查停放车辆,防止危险品和可疑人员进入车场,制止在车行通道随意停车、人员聚集、拦截车辆等行为。
第四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比较及评价
3.1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价格分高者优先;综合得分与价格分均相同时,服务分高者优先。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3.2其他未尽事项,由评审委员会商议决定。
3.3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 0.5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4、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6 | 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能力的承诺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7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后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9 | 资格要求声明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0 | 管理制度及项目负责人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1 | 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承诺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2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4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5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6 | 中标后按照年预估合同总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承诺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 结论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1 | 投标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开标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
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
8 | 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9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
| 结论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基本评分标准
包号 | 1包 | ||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 (60分) | 投标报价 | 采用低价优先法,价格分=(Pmin/P)×A,A为80分;Pmi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 60分 |
技术部分(30分) | 安保服务方案
| 投标人提供的保安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秩序维护、特定区域巡查、安保作业流程、车辆管理等)总体构思科学合理,服务分析、定位准确,服务规范及方法能够有效切合实际且合理可行,注意事项等全面具体的得5分; 投标人提供的保安服务方案总体构思科学合理,服务分析、定位整体方向准确但存在细微偏差,服务规范及方法能够有效切合实际且合理可行,服务规范及方法法片面性的得3分; 投标人提供的保安服务方案总体构思存在问题,服务分析、定位存在偏差,服务规范及方法不能够有效切合实际,注意事项等简单的得2分; 其余不得分。 | 5分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且配备的质量检查机构责任分工明确,检查评审机制合理且可操作性,质量点设置等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5分;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但细节部分欠清晰,配备的质量检查机构责任分工较为明确但有局限性,检查评审机制简单,能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3分;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笼统,配备的质量检查机构责任分工模糊,无检查评审机制或存在问题的得2分; 其余不得分。 | 5分 | |
人员管理方案
| 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分工、职责等)完整合理,组织架构简明高效,人员配置能切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责任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能够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5分; 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合理,组织架构健全,人员配置能切合项目实际情况但责任分工繁琐,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3分; 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存在问题或缺陷,组织架构混乱,责任分工不明确的得2分; 其余不得分。 | 5分 | |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人员保障预案 | 供应商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人员保障预案,评委根据提供情况评分。应急预案包括对发生的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按照事故原因采取的应急保障措施,人员保障预案需要对人员流失情况提供应急预案以保证服务连续性。应急保障措施详细、具体可行、科学合理、响应时间明确且及时的得5分;应急保障措施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响应时间明确且较为及时的得3分;应急保障措施缺乏合理性,响应时间长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人员保障预案) 根据以上评分依据及标准,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 5分 | |
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 供应商提供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评委根据提供情况评分。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公共管理规定、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等。制度体系设置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制度比较科学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缺乏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根据以上评分依据及标准,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 5分 | |
保安队伍建设 | 供应商提供队伍建设方案、人员稳定措施、党团建设、考核机制,职工福利措施等情况,评委根据提供情况评分。队伍建设方案、人员稳定措施、党团建设有力、考核机制全面、职工福利措施全面完备,合理有效,针对性强的得5分;队伍建设方案、人员稳定措施、党团建设、考核机制适当,职工福利措施比较全面,基本合理,有较强针对性的得3分;不全面,缺乏合理性,针对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保安队伍建设情况) 根据以上评分依据及标准,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 5分 | |
商务部分 (10分) | 企业业绩 | 企业近3年(2021年1月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以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 4分 |
增值服务方案 | 供应商根据自身服务优势,承诺提供给采购方的增值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提供情况评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增值服务方案) 根据以上评分依据及标准,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 6分 | |
合 计 | 100分 |
保安服务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声明
1.1 双方均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各自独立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及/或实际控制等类似的关系。
1.2 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已经办理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1.3 乙方基于完成本合同项目所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及其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承担债务或提供担保。
1.4 乙方若属于中小企业,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主动告知于甲方,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条 外包服务项目和期限
2.1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向乙方外包 区域范围内的保安服务工作,包括?安全保卫、?消防值守、?金融网点值守、?监控值守、?各种活动现场的保安服务、? 等工作。
甲方具体外包服务项目、范围详见附件___。
2.2 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服务规范和标准
3.1 乙方从事本合同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约定的标准,根据甲方区域内的特点和要求,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做好防火、防盗抢、防破坏、防灾害等工作,确保甲方区域内的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乙方保安服务管理标准详见附件 。
3.2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行业标准和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具体业务规范和标准,并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附件或补充协议等形式补充或更新相关规范或质量标准。乙方应当按照工作规范、标准要求,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安保服务等活动,拥有提供外包服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合法拥有或者可合法使用为双方合作之目的所需要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和装备器材,且有能力提供熟练和充分的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4.1 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外包服务项目的质量、数量、服务天数、服务网点数量和结算标准,经考核评价后支付外包服务费用。考核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
费用标准:本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 元),增值税 元(¥ 元)。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外包服务费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该价款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人工成本、装备器材成本、保险、税费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等)。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及其从业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若因政府调价、物价上涨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外包服务费用增加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予以变更。甲方同意变更前,上述外包服务费是固定不变费用,乙方不得擅自增加。
4.2 支付时间:甲方应当按 (年/季度/月)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4.2.1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4.5条所列明的信息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真实有效的且经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并审核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2.2 乙方应于甲方付款日前 日,向甲方提交上一 (年/季度/月)度外包服务考核材料(包括: );甲方收到材料后 日内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及上一 (年/季度/月)度外包服务费金额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予以盖章确认,并与发票一同提交给甲方。若乙方有异议,应在 日内书面提出;若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同意。乙方按时提出书面异议的,甲乙双方应再次核对,核对仍达不成一致时,以甲方考核评价结果为准。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等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考核扣款)及赔偿金,甲方可以从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因双方核对考核情况而造成付款逾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4.3 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4.4 银行账户及发票信息:
4.4.1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联行号: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账户信息有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对于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4.2 甲方发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行联行号: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4.4.3 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或采取甲方要求的其他补救措施。
5.2 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甲方协助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工作便利。
5.3 有权审定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目而制定的服务制度、方案,对于不符合甲方需求的内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完善或修改。
5.4 根据甲方实际需要,甲方可以调整本合同项目工作数量、完成时限、操作规范、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调整后的要求履行,更新后的规则作为本合同附件。若需要增减保安员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服务费增减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5.5 尊重乙方保安服务工作,对乙方履行合同的行为给予必要的配合。
5.6 因乙方或乙方保安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7 甲方应当按照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用。
5.8 甲方根据政策法规、工作需要等,可对乙方提出从事本外包服务项目的人员任职资格标准以及服务管理建议。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有效的经营资格和保安服务资质,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依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
6.2 乙方依照双方约定工作标准、数量、时限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各项工作,
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对于甲方检查发现的保安服务质量问题应当在甲方反馈之日起1日内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6.3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和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服务制度等规章制度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提交甲方备案。乙方根据管理计划和服务质量标准等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6.4 乙方保安员执勤时应统一着保安制服,配带防护装备、防卫器材,保持仪容仪表整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安员行为言语应当文明规范,依法实施与履行职务有关的措施,依法合规使用防卫器材。
6.5 乙方应自行提供保安服务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装备器材等,并且其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6.6 乙方应保证保安员的稳定性,如遇有特殊情况乙方需抽调或调整保安员的,需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调整;因乙方保安员自动离职、辞职、开除等原因引起人员不足的,乙方应及时补充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保安员,不得出现空岗。
6.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财物损毁,或者服务区域内发生被盗、抢等事件造成的人身、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或第三方的人员或其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8 遇到群体性、突发性等紧急事件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能随时调派足够数量的保安人员无条件迅速赶到甲方指定地点,协助甲方做好安全秩序维护工作。
6.9 乙方保安员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且在执行本合同约定事项时,因抢险救灾或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而发生的伤残事故,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6.10 乙方应当保守因订立、履行本合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6.11 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或者甲方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要求,需乙方提供保安服务的,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以遭遇公共卫生事件作为免责事由,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12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正确、完全地履行本合同后获得外包服务费用。
第七条 承诺和保证(乙方对保安员义务与责任)
7.1 乙方确保为履行本合同项目为甲方配置保安员不低于 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保安人员标准需求详见附件 。
7.2 乙方保安员属于乙方的员工,乙方应当与提供的保安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社会保险手续、居住证手续,保安员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和缴纳,违反前述约定,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将其与保安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报备甲方。
7.3 乙方保安员应当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身体素质、技能和资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乙方人员身体检查报告等复印件和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盖乙方公章)应提供给甲方留存;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选派员工的名册。
7.4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的工作纪律对保安员进行管理,并做好保安员的日常考勤、考核、例会等相关制度的落实;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员工遵守甲方书面告知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不得对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干扰。
7.5 乙方应当对乙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法律合规、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以及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若因乙方人员泄密而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甲方声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6 乙方应为履行本合同的押运人员投保保额不低于 万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盖章)提供给甲方存档备查。
7.7 乙方保安员在完成保安服务工作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完成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1日内予以调整、更换;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不利影响的,甲方可以即时通知乙方调整、更换,乙方应当在8小时内进行调整、更换。乙方进行调整、更换时,应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不得对甲方工作秩序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7.8 乙方确保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保安员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乙方用工问题或者因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若因乙方保安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及第三人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八条 安全管理
8.1 甲方将乙方外包服务纳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
8.2 乙方应当遵守通信与信息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保障实时应对机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8.3 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政府、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安全生产整改落实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8.4 乙方及乙方保安员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工作信息,应予以保密;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至少留存30日备查,乙方不得删改或者扩散;乙方履行职务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8.5 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8.6 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8.7 乙方应当自行购买与服务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保险在内的足额保险并且承担相应成本,无论乙方是否购买保险,乙方在外包服务过程中发生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转让和分包
9.1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以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分包给分包商承担。但是乙方保证其分包商不得将所承接的分包业务再次分包给其他分包商。
9.3 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乙方须与其分包商就分包商的服务质量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9.4 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同时违约行为每发生1 次,按照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经甲方考核评估不达标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保安服务工作的,每延迟1小时;
(3)乙方选派的保安员数量、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保安员的;
(4)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
(5)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未按时归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的;
(6)导致甲方生产经营指标出现重大异常或甲方被企业内部责任考核扣分或扣减费用的;
(7)乙方发生第10.2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但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
(8) 。
10.2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或引发后果之一的,构成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按照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经甲方考核,乙方连续2个月(含)以上不达标,或者违约达 3 次及以上的;
(2)乙方延迟完成保安服务工作达12小时(含)以上的;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调换或补足保安员的,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4)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投诉、申诉3次及以上;
(5)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新闻媒体曝光1次及以上;
(6)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1次及以上;
(7)乙方员工非法泄露、出售服务信息(工作信息),或者冒用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8)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资金损失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9)乙方违约,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乙方拒绝整改的;
(1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丧失履行本合同应具备的经营资质有效性的;
(1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12)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13)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或实现本合同目的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
(14) 。
10.3 乙方无故中断服务或者采取整改等补救措施后仍不能满足本合同外包服务规范和质量的情况,甲方有权重新选择第三方服务或者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或导致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被监管处罚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第三方替代服务费、罚款、罚金等,均由乙方承担或赔偿给甲方,甲方可以从外包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前款赔偿金的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务收入损失、因赔偿客户造成的损失、甲方设备维修或更换费用、企业内部考核扣款、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10.5 在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的,每延迟1日,以应付服务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外包服务费总额的5%;延迟 日(含)以上未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
11.2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提出变更和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11.3 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
12.1 乙方是否适用履约保证金(保函),二者任选其一:
?自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7日内,至迟本合同订立之前,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
(2)向甲方提供通过甲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具的人民币 万元的银行保函。
?双方约定:订立本合同时,甲方不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12.2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12.3 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月应支付的外包服务费用中扣除补齐,或者直接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2.4 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12.5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3.1 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3.2双方涉密信息包括:可能获取或知悉的来源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13.3双方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13.4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13.5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13.6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13.7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任一方于项目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对方要求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13.8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13.9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十四条 反商业贿赂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合作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合作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经济业务往来。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
16.3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 本合同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
附件一:保安服务标准规范
附件二:保安服务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三:保安人员标准需求书
附件四:人员花名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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