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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湖水上运动赛事培训一体化运营项目(含巴溪洲体育文旅项目)运营合作商招募公告

· 2025-07-18

湖南华年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募人)拟采用公告方式开展梅溪湖水上运动赛事培训一体化运营项目合作商的公开招募工作,欢迎广大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竞选人)申请报名参与竞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梅溪湖水上体育运动文旅综合项目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的核心区域梅溪湖的水面,东临二环线,西至金茂大厦,南接桃花岭、象鼻窝,北靠梅澜坊商业街等成熟商圈。梅溪湖是长沙城区水面最大的人工湖,分为东、西湖泊,兼顾了景观、防洪、缓解热岛效应等综合功能。湖面约3000亩,蓄水量达1200万立方米。湖面大部分区域较为平静,平均水深约2米,水流和水深条件稳定,适合皮划艇、桨板等水上运动项目开展。全湖水质稳定达地表Ⅲ类,中心水质可达地表Ⅱ类水质标准,达到水上运动开展、赛事举办、休闲游览的水质要求。

(二)项目定位

打造融合绿色生态、健康人文和景区特色的集专业水上体育赛事及培训、安全教育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国家级全民水上运动中心,成为体育+生态+文旅融合示范型标杆项目。

2、招募要求

2.1 竞选人充分知晓并接受本项目场地的相关权属、水文情况、地质条件等相关瑕疵以及招募人的权利来源等所有情况,且自愿同意与招募人联合开发运营本项目。

2.2 运营业态和赛事要求:满足本项目的整体定位要求,运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赛艇、皮划艇、桨板、动力冲浪、OP帆船、无动力或电力游船等项目,同时结合配套的商业和展示空间,打造全民水上运动、安全教育和生态文旅相结合的融合新消费场景。中选人在运营合作期内,每年必须保证在项目范围内举办2场省级及以上水上运动赛事(含赛艇、皮划艇、桨板、龙舟等项目)。此外,鉴于巴溪洲作为梅溪湖水上赛事和运营的补充和配套区域,与本项目进行深度整合及联动性规划,中选人须在2025年内完成体育+旅游经营业态的落地,并实现试运营。

2.3 投资要求:中选人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开业筹备工作,其中须建设符合水上运动赛事要求的码头(含艇库、巴溪洲水上运动码头等基础设施)、游船码头(含维修泊位)以及地上临时办公和商业配套用房等。为确保本项目品质和调性,中选人对于本项目的实体投资金额(以实际对外支付的合同款项、工程建设费用等为准)不得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202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投资。其中2025年内须完成投资到位:梅溪湖项目基础投资300万元、巴溪洲经营项目投资2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需经招募人专项审核确认,若经审核不足1200万元的,由中选人向招募人以现金形式支付补足。对于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方案,中选人必须报招募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2.4收入分成和支付方式:招募人按照项目总营业额(不含赛事收入,收款口径,如通过第三方平台收费,按扣手续费前金额为营业额)营收分成+保底收益的方式,进行收益收取。其中前五年平均保底收益不低于75万元/年(其中前三年保底收益:第一年不能低于40万元/年,第二年不能低于50万元/年,第三年不能低于60万元/年),总营业额分成每年不低于3%。本款所述营业额为收款口径营业额,通过第三方平台收费的,以扣除手续费和佣金前的金额作为总营业额(双方协商合作的额外营业收入不计入)。所有赛事收益(含赛事广告、赞助费、参赛费),根据赛事组织具体情况另行约定。协议签订后,自场地正式移交之日起往后【90】个自然日为建设及筹开期,此阶段竞选人不对营业额进行计提。如项目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2.5场地移交:

2.5.1通路:主干道可直接抵达本项目边界处;

2.5.2通水通电:由中选人负责水电接驳至项目范围;

2.5.3招募人确保移交时场地的基础设施可正常使用。

2.6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90天,自甲乙双方签订《项目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其中建设筹开期为签订《项目移交确认书》后90天)。营收计提期限为10年,自建设筹开期结束之日起计算。其中,计提期限第5年结束后,招募人有权根据项目运营情况重新评估是否继续合作,并重新议定项目收入分配方式。

2.7在项目上产生的水电或其他能源费用,按国家或地区标准收取,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2.8中选人应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

2.9履约保证金:为保证项目顺利建设运营,中选人应向招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筹开期履约保证金和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两部分。

2.9.1建设筹开期履约保证金:中选人应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募人支付项目建设筹开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2.9.2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中选人在项目正式对外运营前7个工作日内向招募人再支付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运营期履约保证金共计50万元。在合作期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终止协议后,中选人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交还场地,并缴清一切相关营收分成、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应缴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招募人将运营期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选人。

2.10招募人作为梅溪湖水上体育运动文旅综合项目的统筹运营方,负责统筹整个项目的招募、业态品质把控、开发时序和其他赛事、大型活动的联动,在不影响中选人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招募人有权利派驻人员参与中选人的经营活动,中选人须充分配合,并支付相应费用。

2.11中选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等各项手续。

2.12中选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应遵从招募人或相关部门关于卫生、安全、消防等非经营性的检查工作和整体管理,中选人应积极配合。

2.13招募人将按照《梅溪湖水上运动赛事培训一体化运营项目合作商考核办法》(本招募文件第三章第5条)等相关规定,对中选人进行动态考核管理。中选单位应服从招募人的管理,如在一个年度内连续两次季度考核得分低于75分(不含75分),招募人有权终止合作。

3、资格条件

3.1竞选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竞选人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截止竞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2竞选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伍佰万元)。

3.3竞选人近3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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