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惠州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保洁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择优选取供应商。
项目编号:JTJL-ZFCG-2025-059
一、采购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TJL-ZFCG-2025-059。
2、项目名称:惠州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保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205,680.00元。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惠州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205,680.00元。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采购包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惠州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保洁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1,205,680.00 | 否 |
服务期限:1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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