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太子河河道整治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辽阳市太子河(中游段)滨河路建设工程对辽阳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厅委托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对《辽阳市太子河(中游段)滨河路建设工程对辽阳(三)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辽阳市太子河(中游段)滨河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拟建工程)城市段上游道路终点位于辽阳(三)水文站上游1.6千米,城市段下游道路起点位于辽阳(三)水文站下游3.1千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辽宁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对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是必要的。
二、同意《评价报告》分析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辽阳(三)水文站的测验设施和测验工作环境基本没有影响,不改变测站的水文监测、资料整编及水文预报方式方法的结论意见。
三、为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文监测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涉河部分施工方案报辽宁省辽阳水文局,并按其要求及时报告工程建设信息,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中,若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对辽阳(三)水文站水文监测产生影响,运营管理和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辽宁省水利厅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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