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就亚硝酸钠进行第二次公开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标 段 号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标 段 一
| 1 | 亚硝酸钠 | 25kg/袋 | 公斤 | 100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见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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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内具有本项目采购内容的相应经营或生产范围和服务能力。 2.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信誉良好,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报价人必须遵守《中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收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呼和浩特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4.报价人有与铁路相关企业近两年合作经验(附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cg.95306.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2年11月28日10时47分 至 2022年12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4.3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4.4 供应商可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2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5.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西街1号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3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2年12月02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物资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1号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物资部
邮政编码: 010050
项目联系人: 程工
电 话: 0471-2246294
传 真: 0471-2246294
邮 箱: ygjtwzb@163.com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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