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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控路网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 2023-12-28

安徽交控路网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名称

安徽交控路网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ZZCQ2023122500066

转让底价(万元)

4032.4731

所在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交易机构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83881371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转让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转让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转让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徽交控路网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599号时代数码港16层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国胜

经济类型

其他

主营业务

新能源发电系统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配售电业务、配电网的管理和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充电设施网络的建设、投资和运营;为充电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电动汽车租赁;储能系统投资、经营和管理;智能微电网:新能源技术的咨询与服务

注册资本(万元)

7800

成立时间

2015年12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40000MA2MRM4F60

经营范围

新能源发电系统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配售电业务、配电网的管理和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充电设施网络的建设、投资和运营;为充电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电动汽车租赁;储能系统投资、经营和管理;智能微电网;新能源技术的咨询与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广告牌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招商国网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1

2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65.86

11.8

11.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9315.43

2047.06

7268.37

2023/11/30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014.71

383.26

381.77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5199.99

7549.86

7650.13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共计:9人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招商国网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

国有参股企业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0%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0%

三、受让方资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4032.4731

债权金额(万元)

不涉及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并在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21:3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账 号:812001488880010091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8.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9.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综合评议确定受让方。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
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
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③同意并配合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对本方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方面开展尽职调查。
④本方同意为标的企业业务开展、运营管理等提供资源和技术、资金支持;若标的企业未来有融资需求,本方同意为标的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支持。
⑤本方承诺受让标的股权所支付的款项为自有资金。

1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应一并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本项目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为多家银行出具的,出具日期应为同一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元)

12090000.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21:3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原则上不得代付)

收款账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账号:812001488880010091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执行: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受让方

其他披露内容

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综合评议程序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
(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6.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密承诺函(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张经理,13263281153)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六、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王经理 13824395127 郑经理 1363130911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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