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编号:P-DY-20240131-000018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业务委托运营管理采购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1 | 运营服务 | 1 | 项 | 6% | 2024-12-31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座8楼 | 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 2024年度业务委托 费用为450万元。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委托开展保税燃料油、内贸燃料油及成品油业务,制订相关业务的年度采购、销售工作实施计划、年度预算、营销策略、月度及临时性采购方案,并负责跟踪研究市场、组织开展客户分析和维护、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跟进应收款催收等工作。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一)单一来源理由 燃料油公司为石油新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提高效益,降低成本按照集团统一部署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体制,业务独立。当前燃料油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保税燃料油、内贸燃料油及成品油经营,但因燃料油公司配置的管理及业务人员不足,无法独立开展相关业务。石油新能源公司是一家有着成熟油品业务经验的单位,其长期从事燃料油和成品油等业务的经营,一直运营良好。同时,石油新能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人员工作经验丰富,是一支专业化的管理团队。相关业务由石油新能源公司代为运营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并保障各项业务的平稳有序开展。(二)单一来源依据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符合《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七)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潜在供应商与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属同一省属集团控股企业,且有相应的资格能力提供相关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本次采购情形符合上述规定。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浙能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临江金座1号楼9层至11层
八、公示有效期: 2024-02-04 至2024-02-07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李工 | 电话: 0571-86664040 |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座8楼 | 电子邮箱:zpfszfcg@zjenergy.com.cn |
文章推荐:
2024年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眼科安防监控项目(ict2023zq354)弱电设备采购方案002的结果-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2024年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一键报警系统项目(ict2023sm423)公开询价采购方案的结果-采购项目中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