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描述 |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13604542898,该批标的资产主要是粉煤灰等(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照片仅供参考),目前存放于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二、(意向方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踏勘确认书,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在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13604542898 ;三、(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完毕并提交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可自行申请退回; 五、(成交付款)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中标价ⅹ预估产量ⅹ5%)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按销售合同相关约定与转让方进行成交价款的结算;六、(资产移交)受让方须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销售合同,并自交易双方签署合同后按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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