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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岛”酒店品牌及物业经营权招商-交易公告

· 2024-04-17

项目名称

小岛酒店品牌及 物业 经营权 招商

招商方

韶关小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浈江分公司

招商内容

招商方就 小岛酒店品牌及物业经营权招商(以下简称项目)引入1名合作主体。

招商底价

(月经营费)

146700元/月(含税)

公告期限

10个工作日

项目内容

一、 经营权概况

1.物业所在地:韶关市浈江区西堤北路28号;

2.经营面积:8150㎡;

3.经营方向:住宿餐饮、文体娱乐/商业服务;

4.经营期限:18年;

5.经营费递增:第4-6年的经营费在第3年的经营费基础上递增3%,第7-9年的经营费在第6年的经营费基础上递增3%,第10-12年的经营费在第9年的经营费基础上递增3%,第13-15年的经营费在第12年的经营费基础上递增3%,第16-18年的经营费在第15年的经营费基础上递增3%;

6.免经营费装修期:8个月;(包含在经营期内)

7.使用情况:空置。

二、特别事项说明

1.合作方须将小岛作为显著标识或联合标识标注于各宣传渠道及对外展示。

2.合作方不得私自研发、销售小岛品牌的产品,须允许招商方在一楼大堂设立小岛产品销售点,招商方主要销售小岛品牌季节性产品、烘焙类产品以及带有小岛品牌联名标识的其他类型产品。

3.合作方应主动维护小岛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建立品牌声誉和美誉度。如因合作方原因导致小岛品牌权益受损的,招商方有权终止合作方的经营,并有权追究合作方的责任,由此对各相关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合作方承担。

4.经营期间,合作方不得以装饰装修等原因对房屋的承重墙等承重结构进行破坏、改动,如因破坏、改动承重结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合作方承担。

5.合作方若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将装饰装修方案或设计图纸交给招商方,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并在合作方办妥报建手续后方可施工。合作方装饰装修应遵守招商方的有关规定或要求,接受招商方的监管,装饰装修报建和装饰装修的相关费用由合作方负责。

6.经营期间,合作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治安、消防防范、消防验收、卫生、环保等工作;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不得利用经营权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7.物业按现状交付,即与北区综合楼建筑楼体不可分割的相关资产及原招商方经营物资(酒水类)均由合作方一并接收。经营物资(酒水类)以整批销售的方式,按3289744元进行交易,并签订免责协议,移交手续以《酒水销售合同》约定为准。

8.招商方不参与项目投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及各项运营管理费用(含水费、电费)、经营风险、安全生产等所产生的责任概由合作方承担。

9.合作方不得擅自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如合作方确需将物业分包经营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招商方递交申请,分包经营的范围须符合项目经营范围,且分包期限不得超过项目经营期限,待合作方取得招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分包。

10.经营期限内,招商方有权对合作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助合作方合规经营。

招商保证金

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小写 ¥3,500,000.00)招商保证金。

招商保证金的收取及处置方式

招商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 于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21:30前 交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结算账户(以实际到达深圳联交所指定结算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812001488880010091

开 户 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招商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交纳的招商保证金可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前向深圳联交所递交书面申请进行退还。公告期截止后,意向合作方不得单方面申请退出合作或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合作方应根据项目公告和《综合评审文件》要求参与综合评审。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或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递交书面申请退还招商保证金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交所于招商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若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合作方在规定时间内与招商方签订《经营合同》《酒水销售合同》后,招商保证金自动转为酒水销售价款和部分首期经营费,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自收到招商方关于划转招商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

2个月经营费(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意向合作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序号

资质条件

1

意向合作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

2

截止至 2024年4月1日,意向合作方的注册成立年限应不少于3年整(含)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合作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商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合作方自愿报名参加招商的,视为已对项目查验、知悉并且了解项目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意向合作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资料并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后,须以书面形式向招商方递交现场踏勘申请,经招商方同意后方可前往房屋、酒水存放现场踏勘和查阅酒水清单。意向合作方踏勘后不得私自向第三方泄露酒水清单等相关信息。

3、本招商公告未涉及的事宜,以《经营合同》《酒水销售合同》为准。

4、意向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合作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①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经营合同》《酒水销售合同》的;

②不按规定报价或与其他意向合作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③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④未按约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⑤意向合作方无故不参与项目综合评审的;

⑥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交易方式

1.公告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按意向合作方报价和挂牌价格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格并协议成交。

2.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组织综合评审。

3.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交易结果确认

合作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次日起 2个工作日内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签署招商结果确认书/评审结果确认书。

合作方应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经营合同》《酒水销售合同》,同时根据《经营合同》的约定向招商方缴纳经营期间的履约保证金(2个月经营费),根据《酒水销售合同》的约定向招商方支付剩余酒水销售价款(全部酒水销售价款减招商保证金)。合作方逾期未签订《经营合同》和《酒水销售合同》,其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经营费按季度结算,合作方应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向招商方支付当季经营费,首期经营费应在《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作方签订《经营合同》《酒水销售合同》并付清全部款项后,招商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合作方办理移交手续,具体按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388 1848 王先生 0755- 26577573 杨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传 真: 0755-26577562

联 系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85 号南山智谷产业园 A 1 9

网 址 : www.sotcb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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