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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1号1-16号房产出租

· 2024-01-04
Report

编号:2023320103FQB00366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南京浦口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1号1-16号房产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浦口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1号1-16号房产出租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7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租赁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1号1-16

2.2 有无房产证: 有

2.3 建筑面积(㎡): 43.29(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000

2.5 出租用途: 商业(不得用于餐饮)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2.7 招租业态: 商业(不得用于餐饮)

2.8 其他说明:

(1)楼层:1楼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到期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7.3

3.2 租期(月): 36个月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租赁期内在上一期房租到期日前15日支付下一期租金)

3.4 租赁押金(万元):0.5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调换、入股、承包等,不得存放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承租方不得经营餐饮业。

5. 其他要求:

(1)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2)装修、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做好防盗、消防和治安工作;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必须书面告知出租方同意,改造须满足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凡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治安和消防、安全事件,均由承租方负责。禁止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超负荷用电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3)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4)本标的承租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

6. 其他说明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京浦口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家伟

联系电话: 18068839688

联系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黄山岭路88号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联系人:025-5853581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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